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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6月23日报道,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第一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本案当事人王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承担着大部分家庭事务,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重的义务的情况下,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一审判决,除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10余万元外,陈先生还应赔偿原告5万元。
迄今为止,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均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赔偿金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
《民法》第1088条是如何影响离婚家事赔偿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法庭决定离婚后的家务费是否合理?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及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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