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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模式,中国也不断出现新疫情。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提出几点防疫建议:
公众应密切关注青海、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东广州、汕头、茂名、东莞、河南郑州市、福建福州市、黑龙江哈尔滨、绥化市、山东青岛、枣庄、菏泽市、山西大同、忻州、晋中市,
湖南省株州市、邵阳市、怀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邢台市、辽宁省丹东市、云南省德宏州、天津市西青区、陕西省西安、安康市、重庆市疫情情况。
入川前,所有人员应及时到目的地社区(村)报到,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重要的提示
1.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自入境之日起,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停留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
居家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中国高风险地区详情请咨询国务院客户)
2.
所有返川人员要严格执行“入川检查”,每3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首次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书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采集活动。
不要去酒吧、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网吧、电子娱乐厅、密室逃生、剧本杀人、电影院等空间封闭、人口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3.
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史的,到达目的社区(村)进行3天家庭健康监测、3次现场核酸采样(每间隔24小时及以上),并取得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正常出行。
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应当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从入境当日起实行“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3天”。
在第一个入境口岸完成检疫后,不得重复在目的口岸实施检疫。
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5.
全省高危地区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跨市(州)流动。
如需跨市(州)迁移,需在24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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