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发布报警通知,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23日,我局接到成华区卫生局关于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叶某某(男,42岁,11月20日核酸检测阳性)、吕某某(男,24岁,11月20日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线索的移送函。
经调查,根据“四川省疾控委”2022年11月18日、19日发布的“入川检查”管理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入川前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入川检验”,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一次核酸检测证明阴性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采集活动。
不要去酒吧、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室)、网吧、电子游戏厅、密室逃生、剧本杀人、电影院等空间封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11月19日,叶和吕从重庆江北区乘车出发。
当日21:00左右,他们在成渝高速成都收费站接受核酸检测,并在进入成都前签署防疫声明。
到达成都后,叶XX、吕XX在四川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没出来后,到火锅店吃饭。
陆某还擅自出入酒吧、KTV等人多的公共场所,存在传播新冠病毒的严重风险。
叶某、吕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十条的规定,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上述两人已实施隔离控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精准防控,人人负责。
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严格落实“四项责任”,认真履行“入川检验”等疫情防控义务,牢牢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