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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经审理查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为,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副社长等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72万余元。
犯罪后,蔡翔的亲属代蔡翔退还了全部赃款,蔡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认定,2008年6月,被告人蔡翔利用其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费开支等手段,骗取北京某文化公司30,000元会员卡,用于个人消费。
2011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研究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学生劳务支出、伪造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公款49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从2016年8月到2017年1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的便利,通过虚列费用、购买假机票等手段,套取公款20万元用于旅游。
法庭认为,被告人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出版社社长、研究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学生劳务费用、虚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今年7月28日,北京市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蔡翔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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