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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问题上,我州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颁布了《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构建了"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17个县(市)民族宗教部门出台了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加强了履行职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23个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具体责任。
第二,加快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加强安全标准建设;共评选出佛教活动场所14个,道教活动场所5个,伊斯兰教活动场所8个,天主教活动场所5个,基督教活动场所5个创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邀请州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应急处置、管理培训等机制。在全省123个宗教活动场所广泛推广实施,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经验与模式,营造了宗教团体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估;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宗教、市场监督部门组成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小组,定期深入西昌、德昌、会理、木里等重点县(市),对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型宗教活动食品安全预案制定情况、“明厨亮灶”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纳入州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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