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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规则,我局组织对调味品、乳制品、糖果制品、炒货、淀粉及淀粉制品、土豆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冷冻饮品、可可及烘焙咖啡制品、糖、24种食品1242批样品,包括食用农产品(6.880,0.02,0.29%)、食用油、脂肪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饮料、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饼干。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对1226批合格样品和16批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检验和判定(抽样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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