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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2号令(3.260,0.01,0.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命令于2020年10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十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4月14日至5月14日之前,《办法》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表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提供了宝贵意见,主要是吸收和采纳了符合监管导向和行业实际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正式的《办法》共7章76条规定,包括《补充规定》。重点关注信托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和种类,以及信托机构董事的任职资格。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官方稿有哪些调整和改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表示,征求公众意见后,主要修改了相关高管的任职资格。
正式《办法》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详细规定了信托公司高管人员的必备条件和不存在的情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对资质要求更严格。高管任职资格要求征求银监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仅要求抄送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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