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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规则应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以下简称《指引》)。这是上交所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积极适应市场需求,继信息披露直通车、分行业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寻底”之后做出的又一次升级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以分类监管为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落实“建立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和自律管理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指引》的由来和主要内容?
日前,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加强全过程审慎监管,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和持续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和自律管理职责。为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期制定了《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指引》的发布是规划中的一项工作安排,主要是根据证监会的部署,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和服务职责。
分类监管是在如何平衡监管与发展、监管和服务的命题下提出的。《指引》总结了交易所层面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的实践,并将其提升为开放的制度安排,以指导一线自律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其核心内涵是“少管才能管好”,区分情况,制定分类政策。具体方法上,要集中监管资源,盯紧少数重点公司和重点问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事事抓细”。同时,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腾出更多精力为大多数讲求诚信、主业专业化的公司服务,支持这些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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