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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格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件的最初胜诉判决于2020年11月25日提交,最近提交。根据判决结果,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投资者的索赔区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在此期间购买,持有到2019年6月23日为止销售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ST藏格维权入口)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为了明确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所有投资者损失与系统风险的联系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显示,部分投资者损失不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完全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其损失不能全额赔偿,而是根据系统风险的影响程度减少部分。具体系统风险的影响程度,因投资者购买销售时间而异。
上海国产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雪天鸿律师表示,西藏格控股公司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在一部分西藏格控股公司的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维权方式恢复了损失。现在继续向很多藏格控股公司的投资者招募,投资者可以向上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先登记。索赔条件是从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2日购买西藏控股公司,2019年6月23日以后销售或持有西藏控股公司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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