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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华仪电气(*ST华仪(2.160,0.09,4.35%)公告称,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尽管受损股民要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台后才能索赔,但也可先做准备。(*ST华仪的权利保障入口)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现已接到大量股民索赔请求,同时也是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的律师,认为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害的股民,可联系律师依法申请索赔。
许多股民对这起索赔事件仍持怀疑态度,主要原因是:华仪电气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以及2019年亏损超过29亿元,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仍出现巨额亏损。也就是华仪电气有无赔偿能力?
律师张志旺认为,到今年第三季度,华仪电气所有者权益仍有10多亿元,远未达到破产的程度,而且申请破产重整的并非上市公司华仪电气而是其控股股东。在不涉及上市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因此,尽管股民的疑虑有所缓解,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对索赔并没有太大影响。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东海证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警示函。警告函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银行函证进行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没有执行到位;也没有对募集资金专户对帐单中的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怀疑,审计程序不到位,导致华仪电气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存在问题,包括没有发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东海证券的两名业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没有发现华仪电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作出符合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若华仪电气因虚假陈述而要向股民赔偿,上述证券中介机构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将大大增加股民索赔的希望。在ST中安(1.880,0.06,3.30%)(维权)(600654)(虚假陈述索赔案)(22.920,-0.92,-3.86%)(股票交易市场)(6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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