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一家公司为了非法获得贷款,指使他人到农村寻找97户农户,以收取好处费的方式进行贷款,同时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虚构事实骗取农户承包果树种植的补贴,在半年时间里竟套取银行6580万元贷款,最终无法偿还。 更加令人疑惑的是,在信贷调查、审批的各个环节,工作人员大多了解到所办贷款的证明材料明显有造假之嫌,但还是通过了层层把关,最终副行长、支行长通过了审批,让90多笔贷款顺利发放。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现在还要从一个公司说起呢。2014年9月25日,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嘉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河南新密郑银村镇银行(“新密村镇银行”)副行长刘某进行了会谈。当天,新密市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委员会同意向嘉晟公司提供1亿元的银保服务,并在两个多月后签署了担保合作协议。该银行的信贷委员会在2015年3月又增加了1亿元的合作贷款。 判决表明,在新密市农村商业银行向嘉晟公司的两次授信过程中,进展较为顺利,包括当时的该行行长在内的7名授信委员会成员,全部通过审核。按照银行规定,贷款1亿元需缴纳1500万保证金,但嘉晟公司在首次贷款时,仅按贷款金额的10%,即1000万分两次缴纳。 随后,嘉晟公司的陈某为非法获得贷款,动起了“歪脑筋”。法庭查明,陈某指使他人到新密市曲梁乡牛角湾村、曲梁乡李庄村、白寨镇油坊庄村等地,寻找97户农户,以每月支付好处费2500元为诱饵,虚构事实骗取农户承包种果树,伪造村委证明材料,以农户名义申请贷款,并由嘉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过银行审批通过放款后,陈某将贷款全部转到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3日,陈某利用97户农户贷款6580万元,无力偿还。 法庭审理后认定,刘某当时担任新密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某担任大隗支行行长。为了使银行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刘某安排王某与嘉晟公司合作,向嘉晟公司推荐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王某等多名银行工作人员让该行与嘉晟公司对接,在明知该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况下,未认真核查农户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先后向97名农户发放了6580万元贷款。到目前为止,有22个农户共有2220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 根据参与贷款发放的市场营销经理程某供述,其与相关人员前往实地考察,仅简单看了村委证明和租赁证明,没有去村委核实土地承包合同和证明材料就交给了主管行长王某,王某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整个贷款过程都是由王某安排的,授信委员会当时没有召开授信会议,急急忙忙的放款没有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