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六日18时许,游客李某、王某二人未经色林措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许可,驾车深入色林措湖边,将车辆驶入湖中冰面,不慎被困在申扎县雄梅镇派出所。警察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天已经晚了,气温骤降到零下16摄氏度,湖水开始结冰,派出所民警经过几次努力,还是没能把车拖出来,为了确保李某和王某二人的生命安全,民警将二人带到派出所临时安置,并提供了住宿。第二天早上,派出所民警带着救援设备再次前往被困车辆所在地进行救援,经过1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被困车辆终于顺利脱困。
虽已获救,但李某、王某二人仍擅自进入色林措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李某、王某二人被当地林业部门罚款2000元。
第34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采集标本的单位和个人,未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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