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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将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12类,包括已办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孤儿、实际无人陪伴儿童、享受定期养老补贴的特护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贴的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其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殉职警察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民学生。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民家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范围扩大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偏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学生范围从北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北京高校全体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市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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