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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人自律管理。
根据《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指引(试行)》和《基金管理人注册规则》的相关规定,REITs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为:
(一)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经验,并在最近1年内从事上述相关工作;
(三)不得担任《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基金从业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通知》还对《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大纲》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调整后的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的产品定义、各参与者的资格和责任、产品注册与股票发行、上市与交易流程、产品投资运营与项目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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