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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法学苑丨五一出游度假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拘留!
五一节的小长假,正是出游的好时候。结交三五好友,探访历史古迹,游览风景名胜,无疑是一件乐事。但也有游客在赏花、拍照的同时,还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被记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有些参观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罚款或行政拘留。
五月三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邀请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给大家讲解一些旅游度假中难以捉摸的事情。
2020年4月1日上午,玉渊潭公园西门内,游客刘某为了让樱花落下拍照,用飞盘砸樱花树,损坏草坪,树木,破坏公园景观。依据《北京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城管部门对该公园处以50元罚款。
2010年8月13日中午,游客马某某在玉渊潭公园用自制的弹弓射杀野鸟,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后被警方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海淀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疫情爆发期间,玉渊潭公园采取了网上预约购票、限入园的措施,王某某利用多个手机号购买门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王某某被海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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