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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徐云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徐云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选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购房谋取利益,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甘于被“围猎”,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企业经营、工程承包、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云枢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并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云枢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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