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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北京银行保监局发罚单,剑指江苏银行北京分行。
根据罚单,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处理流动资金贷款违反慎重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北京银保监局命令江苏银行北京分行改正,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这并不是江苏银行今年首次被银保监机关处罚。
1月7日,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因违反虚假存款规模、银团贷款贷款份额比例不符合规定和质量价格不符合银团贷款安排费被罚款85万元。7月9日,由于项目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房地产企业贷款、信用资金用途管理不足,江苏银行徐州分行被罚款60万元。10月16日,员工向信用客户借款,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客户的信用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员工和信用客户有资金交易的资产管理非标准融资项目反复融资,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被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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