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允许临床急需和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港澳地区公立医院购买并使用的临床急需、临床应用先进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的合格医疗机构使用。
根据计划,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将提前作为试点,分阶段取得进展后,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具备为港澳提供高水平医疗设备的条件。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调机制,为港澳台及大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