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深人静时,广场舞不停,吵闹声让人睡不着,这样的行为,明年新年在许昌就会违法乱纪,而且会被罚款。十二月二日,许昌市召开《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许昌市首个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由五章组成,分别是一般规定、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计37条。
据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介绍,该条例是许昌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对不文明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举办的广场舞、歌舞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在夏天每天21时至次日6时,在冬天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上述声响较大的文体活动。违反本规定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